超强日太阳股票欺诈陈述索赔案的管辖权之争掉落帷幕。经过法院裁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因此高院裁决将案件收押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而案件先前也将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管理审理本案。
回应,专业维权律师臧小丽向记者讲解,南京中院对股票欺诈陈述赔偿这类案件的处置经验也比较丰富,除了即将收押的超日太阳索赔案外,目前正在由南京中院审理的股票欺诈陈述案件有多起,还包括南纺股份案、海润光伏案、南京医药案等,这些上市公司都是因为不存在相当严重的信息透露违规引起股民展开集体赔偿维权的。 超强日太阳违规事实及被始末 超强日太阳002506,原名上海超强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改名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月24日超强日太阳公布《关于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因涉嫌并未按规定透露信息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调查。2015年6月6日,超强日太阳公告接到中国证监会对倒闭重整前原超强日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0号)确认超强日太阳不存在的违法事实有: 1、超强日股份并未透露在海外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 2、超强日股份并未按规定透露超强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涉及股权质押情况; 3、超强日股份并未及时透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定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 4、超强日股份欺诈证实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63,461538.43元,造成2012年半年报、第三季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欺诈记述; 5、超强日股份提早证实对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收入238,759,628.28亿元,造成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欺诈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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